本文摘要:精神病人住院期间摔倒残废,是家人监护不力还是院方惟职责?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从二楼撞到,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精神病人住院期间摔倒残废,是家人监护不力还是院方惟职责?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从二楼撞到,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年7月30日,刘龙因精神异常住进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被发病为精神病分裂症,欲住院治疗。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摔倒残废,是家人监护不力还是院方惟职责?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从二楼撞到,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精神病人住院期间摔倒残废,是家人监护不力还是院方惟职责?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从二楼撞到,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年7月30日,刘龙因精神异常住进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被发病为精神病分裂症,欲住院治疗。
按照医院拒绝,家人不容许在院护理,经患者家人拒绝,医院让其在院辅助护理一个月。后因化疗原因,该院仍然让家属陪护。刘龙家人回家后没多久,获知刘龙从该院二楼跳跃下摔倒。
经检验,刘龙摔倒致八级残疾。刘龙家人指出,医院没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当分担适当责任,欲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拒绝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总计10万余元。二七区法院审理指出,该医院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负起管理义务,对刘龙从病房楼二楼跳跃下摔倒不存在罪过,不应分担适当的赔偿金责任。
作为监护人,刘龙的父亲在儿子刘龙住院摔倒期间并未在场,没尽到维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的义务。故确认被告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分担主要责任(80﹪),原告分担次要责任(20﹪),裁决被告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赔偿金原告刘龙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总计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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