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被认定违法后村民被要求签订新承诺书?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之声此前一直关注的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事件,如今又有了新进展。在征地收储的过程中,徐水区的部分村民就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被认定违法后村民被要求签订新承诺书?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之声此前一直关注的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事件,如今又有了新进展。在征地收储的过程中,徐水区的部分村民就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通报发出之后,徐水区部分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一些村开始组织征地补偿款的退还,一些村则要求村民签补充协议,如果不签,可能会影响养老保险发放。
那么“20天征地万亩”的现象究竟会如何整改?后续问题又该如何解决?“20天征地万亩”,是“收储”还是“流转”?保定徐水区被认定违法征地去年10月,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17个村庄的耕地,其中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的5个村庄。据了解,收储的目的为建设植物园、中小企业园、华讯天谷等项目。但是,“收储”过程中,部分村民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
村民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不愿意不行,征也得征,不征也得征,不卖不行。”针对徐水区“名为土地收储,实为土地征收”的做法,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应称,作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徐水区如此大面积地“征收”土地毫不知情。一场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的“土地征收”,也引起一定的争议。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虽然发布的是“土地收储”公告,但实际操作中却是“土地征收”或者“土地流转”。土地收储、征收和流转,这三者概念完全不同,涉及程序和范围完全是两回事,土地收储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流转,则是使用权的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对于收储公告,徐水区政府区长李志永此前回应称:“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不叫土地收储,实际上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土地整理或者土地流转。
严格说,还没有到土地收储的程度,政府收储土地收储的是熟地,手续齐全,都已是建设用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收储,我们这次流转的土地,都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从规划用途来讲,有道路、有公园,也有一些开发用地,那是很正常的,比如这里规划就是商业或者住宅,那将来都是要征收的。”但根据中国之声记者调查,涉及的村庄,有的村民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的村民签订的是土地流转协议。“20天征地万亩”究竟是什么性质,似乎农民、村集体及区里各相关部门都说不清。
就报道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河北省相关部门近日发布最新调查结果: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根据审查调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保定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保定市徐水区委、区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河北省还对保定市部分县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保定市副市长张志奎,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分管部门对下级工作指导、督查不到位,致使徐水区、满城区和涞水县发生的违规收储土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保定市徐水区委书记苏树锋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开展土地收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保定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通报还称,保定市徐水区已对发布的土地收储公告、实施方案、“征地协议”予以作废,片区周边房地产项目违规建设、违规销售问题已依法处罚整改到位。事情似乎就此落下帷幕。村民称被要求签订《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不过,就在昨天,徐水区有村民向中国之声记者反映,他们被要求签补偿协议或新的承诺书。一位村民给中国之声记者发来一份《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承诺书中统一印有“因为我们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再依赖该承包地收入,因此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村民委员会”:“不签的话就不给你打养老保险,反正就以各种名义吧。
”另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则给记者发来了盖有镇政府公章的关于《土地租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修改了此前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其中包括“甲方在土地租用期间,享有协议项下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依法使用,严格管理;土地征用期间,遇有国家征收土地,按相关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就甲方已支付未到期的土地租用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应相关部门要求在征地补偿费用中抵扣。”“补充协议盖上镇政府的章,我们老农民也不知道中不中。
以前的土地协议我一看,我不签字,我说我要求谁征地谁给我签协议,政府领导说我不懂。”后续问题怎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昨天记者联系徐水区相关部门,但未得到进一步回应。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后续整改。
央广记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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